【热词冷观】网暴治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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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一段时间,有关网暴的话题引发热议。四川女大学生曝光大叔在地铁上“偷拍”,结果出现反转,自身不仅道歉还受到学校处分,同时遭到大量网民声讨;武汉小学生在校园内被汽车碾压致死,其母亲维权过程中被质疑精心打扮,最终选择坠楼自尽,舆论认为这与此前网民的攻击诋毁有关;国企领导与女下属在街头牵手被拍,被网络大量转载传播,引发网民围观议论,最终因违反生活纪律而受到“双开”。此前,一对祖孙在浙江某景区插队,其形象被做成表情包、车贴;女子曝高铁上被熊孩子妈妈辱骂掌掴,最终被认定为互殴等,也都引发网络热议和人身攻击。

7月初,国家网信办就《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明确,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,侮辱谩骂、造谣诽谤、侵犯隐私,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、贬低歧视、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。规定对网暴信息的监测预警、处置、保护机制、法律责任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不过,考虑到网暴信息的复杂性、隐匿性、涉众性等特点,想要完全根除有一定难度。与治理网暴同样重要的,是要准确地认知、把握网暴这一现象,并将其与其他一些问题做好区分。

一是隐私的界定。“侵犯隐私”是网暴信息定义中的一项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隐私的定义看似简单,但实际中却仍需区分。以地铁偷拍为例,如有人偷拍裙底,则是侵犯隐私无疑;而四川那个女大学生在大叔并未拍摄其隐私情况下,在网上公开了大叔的形象等信息,并给予负面评价,则是反过来侵犯了大叔的隐私;而在国企领导“牵手门”中,虽被拍到了不想为外人所知的私生活,但由于他们是出现在大街这种公共场合,则摄影师并不算侵犯隐私。

二是维权的界限。在地铁等公共场合被偷拍者该如何维权?是否都能像四川大学生那样翻看对方手机?即使报警,是否就可以无条件让对方打开手机自证清白?需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算“合理怀疑”而不是“有罪推定”?如果怀疑错了又该怎样补偿?毕竟,对方的手机里也可能有其自己的隐私。这些疑问说明,面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,不得不考虑处置成本和程序正义,“保护无辜”比“惩罚坏人”更重要。也正因为这种维权成本,所以很多人通过“网曝”来实现“网暴”,出口气,但这仍有界限问题。以偷拍为例,如果仅以文字方式叙述过程,表达怀疑,提醒注意,那无疑是一种善举,但如果没有证据地点名或发图指责,就成为网暴的一种形式——造谣诽谤。

三是监督的边界。很多网暴,打着“监督”与“正义”的旗号,互联网本身也是网民监督的重要途径,但网络监督也要把握好边界。一方面,对公众(公职)人物与普通公民,要有所区分。人们围观热议国企领导的生活作风问题,因为当事人有公职身份,理应受到更多监督,但如果对方是普通公民,则网民对其私生活就不宜过多打扰。另一方面,对“好人”(受害者)与“坏人”(侵权人),则不应过多区分。武汉受害小学生的妈妈不能被网暴,同样,四川女大学生、插队的祖孙以及江歌案中的刘鑫也不应被网暴。对他们,可以有正常的批评,但如果认为其是“坏人”,就可以肆意网暴,那将冤冤相报何时了,也有损法规的严肃性。

还需指出,网暴虽然表现在网上,但根源还在现实中。那些因抢座、插队乃至孩子吵闹而出现纠纷并上升为网暴的事件中,如果人们能多一些温良恭俭让,事情就根本不会发生,更不会炒到网上。而像武汉小学生妈妈的悲剧,其实处于极度悲痛中的她很可能没空刷手机看网民留言,击倒她的更多的还是丧子之痛外加维权的艰难。如果相关方面能对处于困境者多一些人文关怀,将会有效对冲网上的戾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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