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热点!三部门联合批复同意大连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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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复同意大连市实施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,以11个环渤海城市港口为启运港和经停港的启运港退税政策;同步批复的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山东省启运港退税政策,均将大连港作为启运港进行同步批复,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启运港退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(启运港)启运报关出口,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,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(经停港),自离境地口岸(离境港)离境的集装箱货物,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,企业即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,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,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。2012年以来,国家已先后批复同意上海、粤港澳大湾区、海南和广西及新疆等地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。

大连市财政局表示,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大连自贸区管委会等部门推出有效措施,并全面推动政策落实。据自贸区管委会预计,政策实施后,2023年集装箱吞吐量可达500万标准箱(TEU),较上年增长1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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